商会早报 2023.9.18 周一 农历八月初四
2023-09-18 06:56:34
政策信息
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信息传输业、建筑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: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,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;
房地产开发经营: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;
其他行业: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。
中小微企业可按季(月)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。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、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。
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,当年未选择享受的,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。
信息来源:四川税务